哪些疾病不能签证?
一般来说,申请签证时最好提供完整的病史证明材料或医生证明以供审核。 如果是申请出国旅游、探亲的申根签(Switzerland除外)、商务签等一般都不会有太大问题;如果患有严重传染疾病的患者和吸毒者基本上就没有可能获准了... 不过这里所说的传染病可不是感冒发烧这种小事啊!像大家平时很少接触到的艾滋病毒(HIV)、梅毒、淋病之类的都属于“严重传染疾病”范畴哦~
1. 艾滋病病毒感染/艾滋病(AIDS):凡患有此种疾病者不得入境。
2. 性病(含艾滋病病毒):包括下列任何一种性传播疾病:淋病、梅毒、软下疳、性淋巴腺炎、腹股沟肉芽肿、非淋菌性尿道炎、尖锐湿疣、生殖器疱疹、艾滋病。
3. 肝炎:凡患有乙型肝炎或者丙型肝炎者均不可入境。
4. 嗜睡症:曾经患有此病症且在过去的三年中曾有一年发病期者不予入境。
5. 肺结核病患者:活动性肺结核病患者须痊愈后方可获得出境事由批准。
6. 传染性皮肤病:对传染性皮肤的诊断必须由具备诊断资格的专科医师作出方可有效。
7. 有精神病史的人不宜前往一些国家旅行,如日本。
8. 有癫痫病史的患者不适宜出国旅行。
9. 高血压、糖尿病患者若病情不稳定者也不宜赴国外旅行。
10. 癌症晚期患者不建议出国游玩。 另外,有些国家的移民政策比较“残酷”,会对过往病史进行审核并做出限制。比如:新加坡规定持有健康证的申请人如果患过以下三种疾病之一,将无法得到护照:严重糖尿病、严重肾病、严重心脏病。而澳大利亚则规定,申请者所持有的健康证明上必须注明没有患过肺结核、麻风病、艾滋病等疾病才可以被受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