签证种类怎么改?
根据2015年9月1日起执行的《因私出入境证件签发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护照的签发机关由公安部变更为国家移民管理局(原国家移民管理局和出入境管理总队合署办公),各省、自治区和直辖市公安厅(局)设立的出入境管理机构不再享有签发护照的权限,因此,现在办理的护照签发的单位不再注明“xx省xx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处”了,而是由国家移民管理局统一印制、签发,签发机关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旅行证”。 那么,如果您的护照由于遗失或者损坏等原因无法正常继续使用,而需要申请补发时,就需要到户口所在地的出入境管理局提交补发了;当然,如果是出国定居、投靠外籍配偶等理由申请换发护照的,也可以直接去申请。 而对于港澳通行证来讲,虽然签发的部门也变更为了国家移民管理局,但是港澳通行证目前还只是在广州、深圳、珠海、厦门这4个试点城市才能申请补颁发给申请人(以前是必须得回户籍所在地申请的),其他还没有开放的城市还是只能回户籍地的出入境管理部门申请。 目前可以补发的有:
一、证件损毁的;二、证件有效期短于规定期限的. 三、证件签发后丢失的: 四、持证人因证件被不法分子冒用而造成身份被他人冒用的. 五、持证人出境后签证过期被拘留或判刑的 六、其它特殊情况的,如证件被盗抢骗等的。 如果符合以上情况之一的,您可在工作日的周一至周五上午8:30-12:00,下午14:00-17:30期间拨打户籍地出入境接待窗口电话咨询是否可以办理,以及所需证明材料等具体情况后再前往申请即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