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逗留签证能撤销么?
可以撤销,但是要符合一定条件 1. 申请人必须已离开中国入境口岸,才能申请取消居留许可;否则申请将不会被受理.如果申请人因事未能在指定日期离开中国(例如:需回港上班/读书),可向广东省公安厅边防总队提交由所在公司/学校出具的说明函;
2. 申请人必须是持中国护照及逗留签注来港的人士 (D签证、F签证和G签证除外);
3. 如申请时身处境外: 可委托他人或代理机构代办;
4. 申请人必须亲自到内地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递交全部申请材料并面谈后,方可获准取消逗留签注;
5. 申请时需填写《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国人入境出境许可证申请书》并提交所有相关材料。
注意:被批准取消逗留签注者,必须在收到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的“准予取消签证通知”后,才可返回原籍地。
6. 被批准的,会签发证件正本或副本一份给申请人。 7. 申请时必须交验下列材料: a) 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和复印件 b) 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原件 c) 香港入境事务处发出的进入许可原件和复印件 d) 申请时身处在香港的,无需提供第c)项所涉及文件之原件和第d)项所涉及文件之复印件。 e) 申请时须提交身份证复印件(18周岁以下人士可以不提交) f) 属受养人申请的,须提交申请人与香港居民申请人之间的亲属关系公证书 g) 申请人因特殊情况无法亲自提出申请,可委托他人代为办理。委托书应写明受委托人的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日、身份证号码,委托的原因事项及代理权限。受委托人应当向出入境管理部门提交本人的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以及有授权委托内容的委托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