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j-1签证是什么?
J类非移民签证是“赴美留学、研修和访问学者”签证,简称J(student)或J2(spouseandchildren),包括F-1, M-1, J-1三个主要类别的签证; F-1学生M-1非学术性学习,如语言培训等 ; J-1交换生。
1964年《移民与国籍法》第212条规定了禁止入境事由, 即移民法规定的拒签理由。根据这些规定,除申请移民必须符合一定条件外,在申请入籍时也需符合一定的条件。 在美合法居留者如有下列情况之一,则应被遣送回国:
(a)非法进入美国;
(b)申请旅行证件时所持旅行证件无效;
(c)申请旅行证件时被认为提供虚假或不完整的资料,以致使移民官员对申请人是否具有合法入境目的产生怀疑;
(d)在入境时被发现有重大欺诈行为,例如曾经用另一人的护照入境; (e)申请入籍时有欺骗性行为;
(f)因犯罪而被判定为永久不得入境者;(g)因被证实曾违反移民法而曾被勒令出境; (h)因不遵守法院或移民局的决定而被判定不得入境者。
除了上述一般性的限制外,移民法还分别规定了各移民类别的禁止入境事由及撤销公民身份的条件。
其中最主要的禁止入境事由有:
(a)在特定条件下,任何曾因叛国、煽动叛乱、恐怖主义、间谍活动或其他危害国家安全罪被判处徒刑的外国人不得入境;
(b)任何曾犯有严重刑事罪行的外国人均不得入境, 除非获准豁免;
(c)任何曾参与犯罪集团活动的外国人不得入境, 除非经移民法官批准方可入境;
(d)任何曾因严重犯罪或被定罪为重罪的外国人, 即使被判处缓刑,也不得入境;
(e)任何曾在美国境内被认定违反移民法者, 如果其违法行为构成重罪,则不可入境;如果属于轻罪,则在5年以后才可提出申请:
(f)任何曾被判定为犯有移民案底之人,若其在美国的居留属非法停留者,则其离境期限届满前3年内不得重新申请入境;
(g)任何曾于离境期间在美国境外居留少于一年的人,须在其离境之日起10年内,重新向移民局提出入境申请。 从上面所列的禁止入境事由可以看出,对于各类移民申请者来说, 移民官有权拒绝任何不符合条件的申请者入境。因此,在准备办理移民手续之前,了解相关法律的规定是非常必要的。由于本文仅介绍有关非移民类的法律规定,故不再进一步讨论移民法的禁止入境事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