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拿大私人持枪合法吗?
我举一个例子,可能不是特别恰当,但应该能说明问题。 2014年3月,多伦多发生了一个枪杀案,一个华人男枪杀了另一个也是华人的男子(两人都是加拿大公民),随后自杀未遂而被逮捕。 这个案子当时在华人世界闹得沸沸扬扬,主要是因为被杀的华人为前加拿大国家冰球队成员、华裔爱国商人赵洪刚;而枪手的父亲是50年前从大陆移民到加拿大的赵晓生,是赵洪刚同父异母的哥哥。
据警方透露,这位姓赵的枪手有“严重心理疾病”,“他多年来一直受到偏执妄想等精神疾病的困扰……曾两次因精神病发作而被送入医院……” 那么,一个“长期受精神病折磨”的人,是如何取得枪械并开枪打死了另外一个无辜的同胞呢?就在今年1月份,这名枪手还曾经因为 “患精神病多年,不能控制自己的行为” 而被法院下达禁令,不准持枪!
显然,这是一个有关枪支管理方面的重大漏洞。你也许可以怀疑这个枪手的精神病症状是否存在,但你无法质疑的是:如果枪手确实患有精神病,而他又能如愿获得手枪(或任何其他类型的枪支),那就必然是加拿大政府(或者任何一个政府的任何部门)的过错——他们不仅允许这个患有“严重心理疾病”的人合法拥有枪支,而且还没有做好监督工作,让这个人有机会因为自己的精神病症状而危害到了别人的生命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