移民多久是外国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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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个看你对“外国”的定义是什么了,如果仅从国籍上论,只要你加入了别的国家的国籍,就是外国人。但这样的定义太狭隘了。 实际上,很多人即使拿了外国国籍,仍然会说自己“依然是中国的”、“祖籍是哪里哪里的”。因为一个人的国籍改变不难,难的是改变民族和血统。所以,这种人通常被我们称作“夹着尾巴的洋人”(或“夹着尾巴的外国人”)。因为他们的国籍变了,但是身份认同没变。

其实,很多客家人移民海外后,还是说自己是中国人的。虽然他们拥有了另一个国家的国籍,但是语言文化几乎没有继承下来,而且也极少有人去寻根问祖。因为一寻根问祖就会发现自己其实是客家后裔,毕竟中原汉人是很讲究祖宗姓氏的。这种人在国籍上是外国人,但是在身份认同上依然是中国人的,我想应该不算少数吧。 所以,从族群和文化上论,移民多久才是“外国”,这取决于你加入外国国籍的时间,以及你是否能很好地适应新的国家,在心理上接受它的文化和习俗。对于大多数人来说,只要入了外国国籍,就算是“外国人”了——不论他们是否愿意承认,反正法律就是这么规定的。至于是否能很快适应,那就是另回事了。可能几代人还无法彻底融入。 而那些永远不能融入的“夹着尾巴的洋人”,他们的心理应该是很痛苦复杂的吧……希望他们有朝一日能放下尾巴,自信地走在阳光之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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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居,通常是指由中国内地移居外国或者港澳台地区,在国外或者港澳台地区有永久居留权,长期居住不回内地。实践中,一些人因经商、探亲、留学、工作在国外长期定居,并取得了外国国籍和海外永久居留权;有的则只是在国外、港澳台地区长期居住,并没有取得当地国籍和永久居留权。鉴于此,对于上述不同情况,法律及司法解释规定了不同的确定定居标准。

对在国外、港澳台地区取得永久居留权的,确定其定居的标准较宽。其一是已经取得永久居留权,其二是事实上“居住”,对在国外连续“居住”时间的长短没有特别要求。这样规定,一是考虑到定居目的国或者地区的法律规定和政策与定居中国的国内政策的巨大差异;二是为了尊重华侨的合理要求及其长期形成的生产、生活、文化习惯,尊重其人格尊严,减少他们工作、生活的不适应性和困难。比如,有的人在国外、港澳台地区因继承房产居住下来;或者经商失败,只能“落脚“居住;或者投亲靠友借住、居住在宾馆、招待所长期打“游击”等,在居住国法律政策允许并认可取得永久居留权的情况下,只要事实上在国外、港澳台地区“居住”,就可以认定定居国外、港澳台地区。

对尚未取得定居国或者港澳台地区永久居民身份的,即“外籍”但没有定居国外的人,比如持中国护照,但因就 业、学习、探亲、经商、旅游等取得所在国有效期限不等的长期或短期就业证、学生证、居住证、打工证、移民纸、特别登陆证、绿卡、临时居留证、多次往返签证等,确定其定居的标准相对严一些。其一是事实上“居住”;二是必须“连续1年”,即应当在1年内生活、工作、学习下来,除了因为短暂旅游、出差、短期访友等离开定居地外,始终在那里生活,如果在国外“居住”几个月后,又回国居住一段时间,即使累计超过1年,也不应视为在国外定居。

这里还应当明确以下问题:在国外、港澳台地区取得永久居留权的人,如果后来又回内地定居生活的,就不应再视为

国外定居的人,不能行使对国内不动产的继承权。其亲属或者继承人可以按法律规定向人民法院提出申请认定该人为“定居国外”的定居人。确定时间以判决书确定的时间为准,判决确定的时问之前,该人仍应视为定居国外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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