移民还享有中国国籍吗?
1、首先,中国不承认双重国籍;
2、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法第十一条规定,凡具有下列条件之一的,可申请退出中国籍:(一)已经加入外国籍的;(二)被驱逐出境的;(三)本人自愿退出的。 如加入他国国籍且符合上述条件之一,即丧失中国国籍;反之,则仍拥有中国国籍。 根据第十二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护照及其复印件交由公安机关注销: (一)出境前签证手续已办的; (二)被逮捕、关押或被监视居住的; (三)被驱逐或遣返的。对不具有上述三种情形但申请注销护照的,公安机关应作出不予注销的决定并通知本人。即便取得他国国籍,只要不被驱逐或遣返,就不会失去中国国籍。
3、但是,我国法律同时明确规定,定居国外的中国公民在中国境内办理有关事项时,必须提供本人的合法有效身份证件;无法证明身份的,公安机关有权拒绝受理。即使拿到了外国永久居留权或护照,回国办理事务也需要使用身份证+户口本作为身份证件,这是由我国基本国情决定的。
一国允许外国人入籍,一般有两种途径:一是婚姻,二是申请移民。后者必须具备三个条件:申请人必须有一定数额的可靠经济来源;申请人及随同申请的所有家庭成员,都必须通过政治审查;申请者本人能证明会讲汉语和使用汉语。对于一个想移民中国的人来说,这三个条件中,最后一条最容易被人忽视,而这条恰恰是移民申请能否被批准的关键因素。
外国人取得中国国籍后,即同中国公民享有同等的权利,但在一定期限内,对于担任国家机关组成人员的资格问题上受到一定限制,但可长期甚至永久在中国定居,而且,法律上规定他们“不可以选择(双重)国籍”,即如果取得中国国籍,原来的外国国籍必须被放弃。但,实际上他们可以选择保留外国国籍,而中国法律无权撤销任何一外国国家的国籍。在中国的外国侨民,有回国探亲、休假的特权。在中国的外国侨民所信仰的宗教,受中国法律的保护,他们还可参加中国宗教团体的活动。
国家的国籍法中规定了中国国籍取得和丧失原则,因此,我国公民如果按该法的规定,申请被批准,取得某外国国籍后,即丧失了中国国籍,变成该外国公民,受该外国法律约束,不能再继续享有中国法律赋予中国公民(包括侨民)的各种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