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国访问学者签证要邀请函原件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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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访问学者的岗位设置、招聘、选拔与聘任

访问学者的岗位一般是指大学里除教授、副教授和基础课程讲师以外,具有研究生毕业(或硕士、博士学位)以上学历学位,主要从事应用研究和技术开发工作的高级专门人材。访问学者的来源一般有两种:一是招聘,即有关部门和单位通过一定程序和制度,直接从社会上招聘聘用,如新加坡和加拿大的访问学者一般就是由大学和研究院所自行决定,在当地招聘的;二是在读研究生在导师的指导下利用课余时间进行的科研活动。

访问学者的选拔和聘任,一般由高校或研究所的学术委员会或相应的专业机构(评审组)进行。评审的标准主要有两方面:一是资格条件,即应是高等学校或科研机构在编的普通教授、副教授或符合招聘条件的研究人员,并有相应的专业学术资格和工作能力。二是有专门的培养计划或科研合同,有明确的从事研究的项目和工作任务。

访问学者的待遇是根据聘用单位的条件和可能,由双方商定的。总的来看,发达国家比发展中国家的经济条件好,正规大学比高等专科学校条件好,兼职学者比全职学者条件好,暂居国外者比国内学者条件好。

2、欧洲大学“访问教授”制度

欧洲大学“访问教授”制度的基本特征是:一是学校的教授有权自由使用学校资源,有权支配一定数额的基金,在所负责的研究领域里聘请客座教授(包括本国和外国的教授),这些客座教授在学校有一定任期。二是客座教授在校服务的时间长短和提供各种服务的多少,取决于受聘者的学术水平,兴趣和能力以及学校的需要对聘用合同的期限进行商定,一般至少为一年,也有的期限为两年或三年。三是受聘者在学校享有充分的科研和学校管理权力。学校尽可能创造条件,发挥其特长,为客座教授开展工作创造最佳条件。

德国大学一般不接受没有德国高校教育资格认证机构的推荐信。

4.德国高校教育资格认证中心

全称为“德国大学聘用外国专家中央审批总部”,隶属德国联邦教育和科学部。其主要任务是:根据联邦法律和有关规定,审批国外专家(包括访问学者)被德国大学、基金会和社会科研部门聘用的资格以及任职期限;管理德国政府为扶持非欧盟国家人员留学德国而设的奖学金和各种有关奖学金项目的资料;向德国大学和社会科研部门介绍和推荐优秀的外国专业人员。

从50年代末以来德国重视发展对外科技成果转让和交流。1959年德国建立了全德技术推广协会,在全国31个科学中心内设置了62个技术推广部,负责向企业推广新技术,引进先进技术。1976年又建立了德国技术推广股份有限公司,扩大了技术推广的范围和力度。1983年在波恩又建立了德国技术推广博物馆,宣传介绍世界上新的技术发明和转让实践,以激发企业家和经理人的创新精神。还建立波恩—科隆技术转移中心,把研究成果及时地介绍给企业,促进科研成果的生产应用和转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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