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国国服务费怎么收取?
德国国家服务法规定,除生活用最低费用外的国家服务,都是免费向全体公民提供的。按照德意志联邦共和国《国家服务法》规定,联邦政府由联邦部长会议(联邦内阁)行使国家行政机关的职能,根据《联邦宪法》有关规定,联邦内阁对联邦议院负政责任。
一、教育服务
德国实行9年免费教育。所谓免费教育是免交付学费、书费的教育。学生只需每个月交付少量的生活费,这对于德国人来说,只是一种“最低限度的生活费用”而已。德国绝大多数人受过9年免费教育。
二、医疗保健
德国人从出生到死亡均享受国家免费医疗保健。每年免费体检一次,看病、住院免费。德国的疾病预防、就医指导、疾病治疗均为国家办社会福利事业的一个部分,疾病预防和医疗待遇由国家法律规定,一般不允许商人从事疾病预防和治疗活动。
三、养老和遗属
年老为国家服务,若因病或伤残而不能工作后,国家给予退休金。退休金根据服务年限及退休后能否生活为主要依据。如果不能生活,则国家提供供养至死亡。遗属待遇:死亡者为国家服务一年以上的,其遗属根据服务年限而享受一定的救济和对家庭的慰抚。
四、住房
德国社会福利因素之一,低收入者可享受国家住房补贴。申请住房补贴必须符合以下几个基本条件:
1、无子女;
2、个人收入低;
3、无资金积蓄;
4、失业者可获长期补贴。
五、失业救济
非因本人过错而失业者,可以申请失业救济金。失业保险期限为6个月至48个月,救济金额逐月减半,最低限度为联邦最低工资。若申请人在失业前受雇时间超过5年,且因残疾而不能工作,则免除最低工作期限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