签证费属于哪类税?
日前,美国财政部长萨默斯正式发布了新财政年度的美国国税局(IRS)工作方案,宣布将把国税局的服务企业税收收入分出去450亿美元,占国税局总收入的45%,用于加强美国的安全和优先项目。
根据美国媒体报道,新财政年度,包括中国在内,有约105个其他国家的企业将向美国的海外税务局缴纳75%的税收,而以前的比重仅为50%。
有分析认为,美国这一新的税收方案可能主要是为了应对9·11之后美国国情所发生的变化,应对反恐的需要。但不论何种因素,都绕不开的一个主题便是:钱。
钱要收得合法,也要收得合理,而要弄清楚一个国家的税收结构并非易事,因为各国的规定都有所不同。
据高诚会计税务行的中国首席代表、澳大利亚注册会计师叶耀华介绍,从一般情况而言,美国的公司税可分为三大类:公司的所得税(corporate income tax),又称收入税或利润税;证券交易税(security transaction tax),又叫资本利得税(capital gains tax);遗产与赠与税(estate and gift tax)。
其中,对大多数公司而言,他们缴纳的是公司所得税。依照正常的情况,公司应该就其世界范围内的收入交税,但许多公司因为各种原因将部分或全部的业务转移到世界上一些税收管理制度较为宽松的国家以图避税。
为应对这种避税行为,世界许多国家都在争取将本国打造成“世界税源”,即企业在经营活动中所产生的税收都来自本国的“当地收入”。
美国此次将国际企业税收收入重新分配,便是在这一税收原则基础上的新变化。
而证券交易税主要是对交易股票、债券等证券所得征的税,此税种主要针对的是美国国内居民。
此税种最早是在1789年建立的法国征收,其作用主要是帮助国家收取战争费用,在拿破仑战争后依然沿用,到了十九世纪60年代为法国征收社会福利基金而设。之后,德国在1867年、英国在1868年也都设立了此类税收。
据叶耀华介绍说,此税在创立之初主要以“资本利得”为征税基础,即资本增值所得,而不仅仅局限于股票的买卖。但在美国,该税种自1964年起主要以“资本收益”为税基。
遗产与赠与税原来只对在境外死亡的人征收,1976年美国调整遗产税法,对分配海外资产的人征收海外分配税(gift taxes on distributions out of foreign estates),适用于美国人死亡时将财产遗赠给其海外受益人的情况。
美国对遗产的征税只适用于在境外死去的美国公民和永久居民,非美国公民和永久居民不在征税范围之内;而中华民国(台湾)、日本及欧盟国家公民的遗赠不征此税,美国公民的境外遗赠亦不征此项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