韩国探亲有反签证吗?
根据申请人的不同情况,有不同的程序 1. 父母和子女来韩探亲(F4-6)或(F2-6)的手续 A、在申请人所属国的韩国使馆或领馆领取申请书 B、申请者本人提交有关资料 C、被邀请者登录 D、申请者本人亲自到领馆申请 E、取得居留证 F、被邀请者的家属从第二年开始申请入境
2. 配偶或亲属关系者来韩探亲(F4-7,F5-7)或(F2-7) 的手续 a、在韩国居住者的申请者在住地警察署办理家庭成员关系证明 b、申请者本人到所属地的出入境管理所申报 c、申请者本人亲自到领馆提出申请 d、取得居留认证 e、申请者本人再到所属地的出入境管理所申请入境许可 f、申请者本人的被邀请人从第二年申请入境 (备注):与上述相同的手续适用于因事来韩探望居住在国外亲友的人士(F5,6,7)以及(F2,3,5)等
3. 在国外工作人士的韩国籍亲属以访问者身份来韩短期定居(F6-109)(1年)的申请资格 a、拥有外国国籍的同胞或外国人的配偶 b、拥有外国国籍同胞或外国人所生孩子的父亲或是母亲 c、与具有韩国户籍的同胞或归化韩国的同胞所生的孩子,但是,拥有以上身份的同胞或外国人必须是持有合法的登陆证件并且现在仍停留在韩国 d、因婚姻而拥有韩国户籍的中国人和中国人所生孩子 e、 因婚姻而拥有韩国户籍的无国籍人和无国籍人所生孩子 f、 以结婚而获得韩国国籍的人及他们所生的孩子 g、与拥有韩国户籍的人的婚生子女 h、 与拥有韩国户籍的人的非婚生子女 i、因收养关系而为韩国公民的人 j、与拥有韩国户籍的人的养子 k、 在国外的亲生骨肉 l、与拥有韩国户籍的人和养父的养女 m、与拥有韩国户籍的和养母的继子 n、与拥有韩国户籍人和继父的继女 o、与拥有韩国户籍人和继母的儿子 p、与拥有韩国户籍人和过房父亲的养女 q、与拥有韩国户籍人和过房母亲的儿子 r、与拥有韩国户籍人的侄子和侄女 s、与拥有韩国户籍人的外甥和外甥女 t、与拥有韩国户籍人的继兄的妻弟 u、与拥有韩国户籍人的继嫂的妹夫 v、与拥有韩国户籍人的伯父的妻子 w、与拥有韩国户籍人的叔父的妻子的女儿 x、与拥有韩国户籍人的姑母的丈夫的女儿 y、与拥有韩国户籍人的舅爷的女性亲属 z、与拥有韩国户籍人的丈人(岳父)的女婿 aa、与拥有韩国户籍人的丈母的媳妇 bb、与拥有韩国户籍人为兄弟或姐妹的男性亲属 cc、与拥有韩国户籍人为兄妹的男性和女性亲属 cd、与拥有韩国户籍人为姐弟的男女性亲属 de、与拥有韩国户籍人为姊姐夫和妹夫的男士 ff、与拥有韩国户籍人为嫂子和小姑子的女士 gh、与拥有韩国户籍人为女婿的男性亲属 hi、与拥有韩国户籍人为儿媳的女性亲属 jj、与拥有韩国户籍人为侄子男性和女性的男性亲属 kk、与拥有韩国户籍人为侄女的男性者和女性的女士 ll、与拥有韩国户籍人为舅爷的孙女 mm、与拥有韩国户籍人为奶奶的外孙 nn、与拥有韩国户籍人为姥姥的外孙子 oo、与拥有韩国户籍人为祖父的女婿 pp、与拥有韩国户籍人为祖母的儿媳妇qq、与拥有韩国户籍人为妈妈的外孙女或者外男 rr、与拥有韩国户籍人为爸爸的外孙 ss、与拥有韩国户籍人为儿子的儿媳tt、与拥有韩国户籍人为女儿的女婿uu、与拥有韩国户籍人为丈夫的妹妹vv、与拥有韩国籍为弟弟的女性的男士 ww、与拥有韩国籍为姐姐的有子女的男士 xx、与拥有韩国国籍为哥哥的女性的女士的先生 yy、由出生证上记载的父母双方均为中国国籍且没有移居韩国的人 zz、未满十六岁的儿童 注:本条款中所说的“拥有韩国国籍的人”是指已经拥有韩国国籍但在海外生活或是正在等待领取韩国护照的人; “在海外生活的人”指的是在国外永久居住并在当地合法生活的人,包括在日本领有在留卡和在留在留资格的日本国民和中国大陆人士等。 (备注):在本条款中提到的与拥有韩国国籍的人的直系亲属关系的认定是依据《与拥有韩国国籍的人的关系判定基准》来判断是否属于直系亲属关系;如果申请者是已婚者的话那么他的再婚对象也属于直系亲属的一部分; 在本条款中提到的“非婚生子女”指:1.同居夫妇的孩子: 只有登记了的才被认为是正式登记的同居关系,不登记的不被认为是正式的同居关系。因此,只有正式登记者才可以认为是未婚生育,而同居未结婚登记者不能作为未婚生育对待。 2.非法同居的男女双方的孩子:虽然非法同居是一种违法的行为但是在同居期间生下的小孩被视为非婚生子女,而且不受任何限制。 3.婚前性行为造成的堕胎,流产的儿童:因为是在结婚登记前发生的所以被视为婚外恋造成的结果而被视为非婚生子女。 4.重婚的妇女在重婚期间产生的孩子:虽然是重婚但法律不承认这种婚姻关系,因此在重婚后产生的子女被视为非婚生子女。 5. 通过卖淫行为出生的,通过其他非法性关系出生的子女也视为非婚生子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