短期签证是几个月?
1.旅游签(T-Visa) ,以1986年签署的移民法为基础,为受到家庭暴力或严重虐待的人提供了一个临时入境的理由和途径来保护自己在美国的家庭成员的安全及免受伤害; T-Visas是为那些遭受家庭暴力的受害者的临时性工作许可证,有效期一般不超过两年;持有此证件的受害者可以在美国工作,并且可以携带自己的未成年子女前来美国生活。
2008年新法案规定,T-visa持有人可以申请延期,在2年内延长一次,最多可以延长两次,每次延长期限为1年。
2.政治庇护 Political Asylum,简称Asylum , 由1980年的移民法确立,是一个临时居留许可。它赋予申请者在提出合法移民的申请前暂时停留在美国的权利。
申请人通常因为害怕被驱逐出境而离开自己的国家来到美国避难。他们通常会申请“双免”(exempt)的难民身份——即不用支付申请费和人境税。 如果申请者符合相关条件的话,移民局会签发一张36个月的批准信(Notice of Approval/Admissibility Determination ),在这张信里会说明申请者的身份,何时开始以及何时终止。同时,移民局还必须发出一个通知I-797D给申请者,告知他/她是否被批准为政治避难的申请人。
3.婚姻担保移民 Marital Visa, also known as the K visa 在美国结婚可以获得永久居住权,K-1:美国公民的配偶 (适用于未婚者); K-3:美国公民的已婚配偶;(适用于已经结婚的夫妇,但结婚时间不到两年的) ; K-4 :美国公民公民已故配偶的配偶,如果该未婚伴侣已经与死者的配偶结婚了超过两年,并且没有怀孕过; K-5 :美国公民公民的已故配偶的未成年的子女的监护人,(如果死者生前有子女,而且这些儿童还未成年,且该监护人与死者的配偶已经结婚超过了两年等...)
4.投资移民 EB-5 ,投资移民是1990年美国国会通过的移民法中的一项条款,目的是鼓励外国公民对美国企业进行直接投资并创造就业。作为回报,投资者可以获得美国绿卡。根据1990年的移民法案,EB-5是美国移民中一个较新的类别,其规定,通过在目标就业区投资至少100万美元或在美国投资创建新公司并创造不少于10个全职就业岗位的外籍投资者都有资格获得美国永久绿卡。
5. 非移民签证
F-1:留学生签证
M-1 :语言学生签证
J-1 :交换访问学者和学生签证
H-1B :专业的技术人员、专业人士和工作者的临时签证
L-1A 和 L-1B:跨国企业经理人和高级管理人员
O-1 :杰出的科学家,艺术家或者体育明星
P-1, P-2 and P-3 :艺术家,运动员,参加国际赛事的人员,以及其他娱乐行业的人员
Q-1 :文化交流工作者
R-1:牧师,传教人员和其他宗教人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