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拿大如何入籍?
根据加拿大的移民法, 所有合法居住在加拿大10年以上,没有犯罪记录的人都可以通过申请入籍来获得加拿大公民身份. 根据加拿大法律, 一个非法入境的外国人在加拿大居住满10年而且被认定其意图在加拿大长期永久定居也具备入籍条件(当然前提是没有犯罪纪录). 对于那些以旅游,探亲或其它短期居留资格进入加国的人士来说, 他们在加国停留时间够久的话同样可以成为加拿大公民. 在2004年6月30日前申请的临时外劳和配偶团聚类的申请人(包括2004年7月1日以前递交申请并已经审批完毕的)也可以申请加入国籍, 但从2004年7月1日起,这类申请人将不能再提出国籍申请. 除了上述以外, 其他移民类别的申请人只要在移民签证时做出不会放弃本国国籍的承诺就具备申请的条件了. 与以往不同的是: 现在只要是在2009年11月30日之前提出申请并且得到批准后就可以获得公民身份了!! 以前的入籍规定是必须在取得永久居民身份的三年后才可以申请入籍.
要申请入籍首先需要向当地的移民局提交书面申请,同时还要交一笔费用做为行政手续费, 各个省份的费用标准不同. 然后移民局会要求你提供一系列的文件来证明你的申请符合法定的要求: (1)过去5年内至少连续有四年的加拿大合法居留记录证明; (2)无犯罪记录证明/或由有关当局提供的证明申请者未因触犯刑律而受到任何处罚的文件。如果申请者曾因触犯刑法而被判监禁,则该记录必须已被有关当局撤销方能予以考虑;
(3)英语或法语的最低水平证明-- 如果是18岁以下的申请者只需要证明他们具有基本听说能力; 而18岁以上的申请者则需要达到中级或以上的水准, 如果申请者以英文或法文为母语或者曾经在以这两种语言开办的学校就读过,那么他们就不受此条件的限制. 目前大多数省份都采用雅思考试作为证明申请者的英语水平的标准, 个别地区可能还会采用其他的方式, 例如安省就采用AAT考试. 另外,一些省份还要求申请者在参加上述两种考试时所取得的分数要在5分以上才能被认可, 具体的情况请咨询有关省份的移民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