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学学校的法人是什么意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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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人是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依法独立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组织。 通俗点说,就是学校作为一个法人个体,能够签订合同、进行商谈、提出主张、进行诉讼等一切活动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与自然人一样,法人也分公民(社)法人、法人(企)人和非法人组织,其中只有公民(社)法人与个人一样拥有完全的权利和义务;而其他两种法人则不具备完整的民事行为能力,其人格权受到一定限制。当然,这里的“法人”是指广义的“法人”概念,即包括各类企业法人、机关法人、事业法人和其他组织法人。

大学作为法人(企)人的一种,在获得相应的资质后,可以从事与之对应的经营活动,取得经济收入,如一些大学的科技园可以用于生产经营,如果开发房地产,则同样可以缴纳税费;同时,大学作为法人,也要承担相应的法律义务。例如,对债务的清偿责任、违反法律的行政处罚乃至刑事责任等等。

当然,这种责任和惩罚要区别于我们日常所讲的“行政处分”。后者是行政机关依据行政法规或规章对违法公职人员予以的处罚,是针对特定相对人的。前者则是法定的、无因性的、不可转让的、对一切责任主体发生效力的制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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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corporate officer)是一个公司的法人代表,一般是由董事长、执行董事或者经理担任的,不直接参与公司具体管理事务 法定代表人必须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不存在任职限制; 如果一个企业的法定代表人是法人的母亲或是父亲(如某有限公司)那么这个企业就是非法人企业! 而如果这个法定代表人是你自己那就更加不正常了——因为根据我国现行法律的规定,任何组织只能由自然人担任其领导者或管理者,而法人是不可能存在的。因此你的想法就有些滑稽了…… 你看我的答案是不是有点绕啊~~嘿嘿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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