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本永居是什么意思?
“永住”指获得日本永久居留权,即拥有在日居住权和就业权的资格。 1952年颁布的《入境管理和移民管理条例》中,明确设立了“永久居民”(リーマインドステート)的身份,给予外国人以在日本长期居留的权利,并赋予其从事各类工作、享受社会福利和缴纳税费等权利。
根据该条例规定,永久居民享有以下权利: 在留期间无限期 可在居留期限届满前30天内延期 允许配偶及未成年子女一同入境及申请在留 根据自身情况选择赴日期间的行程 许可在日期间的再入学申请 因升学或换工作而需要办理签证更新手续时,可同时申请家人(含未成年子女)的签证
申请在日本定居并加入日本国籍者,必须满足以下条件之一:
① 居住在日本境内;
② 过去5年内曾有至少3年时间住在日本国内。但在日本海外领馆申请的护照持有者除外。 第三条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外国人,可以依法取得日本国籍,成为日本国民: 一, 父母双方或者一方是日本公民并且有居住在日本的记录。
二, 由于家庭关系获得日本国籍的人: 三, 由于“特别优秀”而被授予日本国籍的人: 四, 与日本人结婚的外国籍妻子,于结婚之日算起,经过5年后的任何一天皆可以申请改为日本国籍。 但如果是在婚生小孩的话,在小孩得到国籍的时候就会失去外国国籍变成无国籍人。 如果是在婚前所生的孩子并且父母有一方没有日本国籍的话,那么在孩子成年以前都不可能取得日本国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