移民后能领社保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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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退休前,如果持有当地居住证且符合当地的参保条件,可以在新就业地参保并享受相应的社会保险待遇 2、退休后,可以持身份证、社保卡迁移户籍到新的城市,按照户籍迁入地原则继续参加社会保障,享受相应的社保待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的规定,个人跨统筹地区就业的,除养老保险关系可随同转移外,医疗保险和失业保险也需要转移接续。 《社会保险法》第十九条指出,个人跨统筹地区就业的,其基本养老保险关系随本人转移,缴费年限累计计算; 第二十三条指出,职工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记入个人账户,由用人单位和职工共同缴纳的失业保险费记入失业保险基金。第五十二条则指出现有关于医保的转移规定,即参保人员跨省流动就业的,由职工本人申请,经社保局审核确认可以办理医疗保险关系转移手续。

目前,虽然我国已经建立并实现了城镇职工基本养老、医疗等保险基金的全国性统筹,但这仅适用于城镇企业及其职工,对于农民工以及灵活就业者的养老与医疗保障问题尚需逐步解决。 为此,2016年5月,人社部印发了《关于进一步推进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整合的意见》(简称《意见》),提出在统筹区域内,统一参保登记、统一缴费基数、统-比例缴费、统—待遇支付等政策。 值得注意的是,《意见》中特别提出,各地要保留城乡居民基本医疗制度的参保缴费政策,为城乡居民落户提供保障。同时应加强参保人就医管理,实施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和零售药店协议管理,加强对医疗服务行为的监管,规范医保基金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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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规定,参保人员不在国内时仍可领取社会保险待遇,具体的办法是:

1、定居国外的人员,本人可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提请,通过其指定的国内办理行、银办卡(或存折),将待遇转入该卡(或存折)内,由其自行支配使用待遇,同时由经办机构为其出具相关待遇支付证明。

2、短期出国定居人员或出国探亲、访友、留学、经商、务工人员,可继续保留其社会保险关系,在国外暂不享受国内社会保险待遇,待返回中国后,社会保险关系自行恢复,缴费年限连续计算,出国前后的待遇按相应规定支付。

因此,办理了移民的人员,如果需要在国外领取其社保待遇,应按照上述规定办理相应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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