移民定居会改变国籍吗?
“定居”和“移民”不是一个法律概念。 “定居”,从字面上理解是指在某地长期居住下来。比如,你到某个城市考学、工作或者投资创业并办理了居住证,这就是“定居”;但如果你没有办理落户手续,你的身份证还是原来地方的号码,也没有注销原来的户籍,那你就不是“移民”。
“移民”比“定居”的范围要小。 它是指从一个国家到达另一个国家,由于客观原因不能或不愿意返回故土的人群。这些人除了拥有第二个国家的公民身份以外,与原居国并无实际上的利害关系(国籍法上的居住权),他们被称为“无国籍人”(Stateless person)。
在历史上,曾出现过大批“无国籍人”。二战期间,就有大约600万犹太人被逐出原居地成为“无国籍人”,他们后来被称为“失踪的犹太人”(the vanished Jew)。在1948年以色列建国后,大约有75万的犹太人加入新国籍而成为以色列公民。1975年后,又约有35万的犹太人选择回归故里成为以色列公民。
随着全球化进程的发展及人口迁徙自由的实现,移民已成为一个普遍的社会现象,人们可以自由选择自己的定居场所,也可以选择加入外国籍。“定居”和“移民”的概念也发生了实质性的变化。越来越多的“定居”者,最后会变成“移民”。因为定居者会逐步获得第二个国家的永久居留权,从而得到该国的国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