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探亲证如何办理?
一、申请资格 年满十六岁但未满八十岁的内地居民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申请来港探望在香港定居的亲属: (一)配偶;
(二)18岁以下未婚子女;
(三)60岁以上父母或者祖父母;
(四)65岁以上兄弟姐妹。 二、申请材料 申请人需要提供的申请材料有:
(一)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
(二)户口本;
(三)结婚证;
(四)被探望人的身份证、港澳居民身份证或香港永久性居民身份证及复印件;
(五)被探望人近期正面免冠彩色照片;
(六)填写申请表并签名确认《内地居民赴港澳地区探亲审批表》和《被探望人情况说明书》各一式两份。 三、办理程序 提出申请——>提交证件材料→公安审核后报审批机关批准→签发证
注:目前,公安部已扩大内地居民赴港澳地区探亲便利措施的范围,允许符合一定条件的内地居民“按需申领”护照和往来港澳通行证,详情可到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咨询。
香港探亲旅游证件的审批,原则上对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申请人员,可酌情受理:一是大陆居民要求赴香港探望常年居住香港的60岁以上直系亲属或配偶的,可申请赴香港“探亲”,每次在香港逗留不超过1个月;二是大陆已婚人员的未成年子女需随父母或者其中一方前往香港定居的,可申请赴香港“定居”;三是大陆居民原具有香港居民身份,其子女希望赴香港跟亲的,可申请赴香港“定居”;四是大陆已退休(含香港同胞、澳门同胞、华侨)人员需赴香港与其定居或长住的亲属团聚的,可申请赴香港“定居”;五是其他因家庭团聚申请赴香港“定居”的特殊情形的。
对下列情形暂不受理:申请人的原香港亲属已不在香港定居(包括回大陆定居、取得外国定居权或者已去世等);或者申请人提供的申请事由等有关情况经查实有弄虚作假等非法情形的。申请人如有上述有关情况需提供以下材料:香港亲友的定居证明(指香港特区入境署出具的定居签证),身份证或者英国 citizenship (公民权)或者 overseas citizen (海外公民权)的复印件等,以及证明亲属关系的材料,申请人的退休证明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