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地在香港工作合法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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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请自来,对于题主的问题给一个短一点的解答。 首先,从法律上来讲,没有任何问题——内地人在香港工作、受雇是合法的。 但是! 前提是你得找到一份愿意聘用你的工作,并且这个职位确实存在。同时你也得拥有相关学历/资历/经验被聘用。

其次,从现实中来讲…… 由于政治原因(指港英时期的土地政策,以及回归之后大陆和香港关系的变化),大部分内地的公司在香港是没有注册分公司的,因此需要招聘的话只能走“派遣”或者“外包”的途径,那么你在香港入职就涉及到一个派遣协议如何签署的问题了; 而一些以贸易、投资名义在香港注册的公司,虽然可以正式聘请,但这类公司一般规模较小,可能根本不可能提供你满意的工作岗位,或是给你开出令你满意的薪金待遇。

最后,从个人方面来讲 1.如果你只是暂时去香港工作一段时间,那么建议最好不要找中介,因为任何中介费都是成本,而且相当昂贵,你可以直接在网上投简历,或到香港现场应聘,这样最省钱;当然,你也可以选择一些比较“靠谱”的中介,他们一般来说不会骗人,只是收费可能会让你觉得有点贵……

2.如果你考虑在香港长期发展,那可以在寻找工作的过程中顺便了解一下香港的就业情况,看看香港哪些行业处于短缺状态,然后再做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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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与内地的法律制度是不同的,在香港,受《雇佣条例》保护的雇员,必须是在香港“通常居住”。通常居住的定义较为广泛,除了指以定居为目的在港居住外,也指“以取回永久居留权或者返回惯常居住地为目的,持续在香港居住”。

因此,持单程证来港与父母团聚的人士,在“通常居住”香港期间,如果工作而没有参加强制性公积金,则不会违反《强制性公积金条例》。但当他们返程回内地定居时,又再到香港工作而不参加强积金,就没有被法律豁免,要受到法律制裁了。

“通常居住”香港的内地人包括受《雇佣条例》保护的雇员,如果在港找到一份工作但雇主不肯为相关雇员参加强制性公积金,该雇员可以向香港强积金管理局作出举报,由强积金管理局跟进有关劳资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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