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拿大税是家庭总收入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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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加拿大不存在“家庭总收入”的概念 (除了作为收入所得税和财产税的计算基础之外) 因为不同居民的纳税责任是不同的----夫妻中任何一方都没有义务为对方所拥有的不动产或者所挣的钱交税的;同样,任何一方也没有义务为对方的孩子支付托儿费用、或者为孩子的祖父母交纳赡养费。 只有在居民本人作为纳税人承担纳税义务时,才存在"家庭收入”这种概念。而在这种情况下,所谓 “家庭收入”就是个人所有收入的集合,显然不包括配偶或共同居住人(如子女)的收入了。

在计算应纳税金额时,对纳税人本人的应税收入要减除合法扣除项目金额,扣除的项目包括:

1. 个人所得税应纳税额;

2. 按税法规定从该项所得中直接减去的无形资产和特许权使用费;

3. 允许从该项所得中减去的贷款利息;

4. 按税法规定可以从该所得中减去的其他支出。

同时,对下列事项也不属于税前扣除范围:

1. 罚款、滞纳金;

2. 不合理的工资薪金支出;

3. 不符合规定的劳动保护支出;

4. 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发生的合理折旧;

5. 纳税人取得的其他应当纳税的收入。

要想了解加拿大税收到底多不多,得先了解自己的收入情况,以及有哪些可以申报的减免项目。比如,身为一个在职员工,可能你关心的就是自己拿到的工资薪金在报税的时候能不能抵掉一部分税款。当然是可以的,不过你得把相应的证据和材料准备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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