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签证到期没回来吗?
在留期限与停留期限内未回国的外国人再次申请在留资格的手续 因故不能在居留资格及在留期间规定的期限内入境的,可以请求把居留资格或再入国许可的有效期延迟。 若是在规定的时间内无法回国而滞留于外国的话,则可能会丧失申请在留资格的资格。因此,请事先向日本大使馆或总领事查询有关细节。 在住民票和护照上登记的住址发生变更时,请向大使馆或总领事馆办理新的住址登记。若在居留资格、再入国的许可以及居留地点等发生了任何变化,必须及时向相关机构提出申请。
1.在居留资格及在留期间有效期内入境时的手续 当在留学,工作,技能实习等的居留资格以及相应的在留期间内从国外入境日本时,请在海关填写“居住事项告知卡”后向海关出示。 根据您的在留资格的不同需要同时满足以下条件才能被允许入境: a)持有有效的在留卡(学生除外) b)持有有效的再入国许可 c)有足够维持在日本停留期的资金 d)符合日本法律及法规 e)持有足够的日语能力证明 (学生不需要准备此项文件)(注5) f)持有在留卡(学生除外) 以上条件中,除a,b两项为强制要求的条件外,其他均为可选条件。但是,为了免除今后入境时可能发生的麻烦,建议至少选择c-f四项中的任意一项。
2.在居留资格及在留期间有效期内出境前的手续 a)在出境前,请您务必到驻在地的区、町、村或市区役所确认是否已注销了您在该地的住民票。 b)如果您持有人在留期间的多次往返型再入国许可,当您在逗留期限内的任意时间离境时,只要满足以下其中一种情况就可以再次入境日本。 ①该多次往返型再入国许可仍然有效(需确认截止日期); ②持有与上次入境日本相同的在留资格认定书或者与之同等的在留资格以及再入国许可。 ③持有与其上次入境日本时相同(即持有初次获得该许可或认定书的次数)且在有效期内的多次往返型再入国许可。 请根据本人的实际情况,决定好离境日期。请务必在有效期间内返回。
3.在居留资格及在留期间届满后入境日本的手续 ①申请延长在留资格 当申请者在原在留资格及在留期间有效期内未能及时入境日本时,可以在原取得者范围内,申请把在留资格延长至其在留资格有效期满之日后的6个月内。 对于已经就业的人员,在符合一定的条件下还可以把在留年限也一同延后。 申请时需要提交以下材料: ①申请书(注明延长目的、理由、延长期间等); ②再入国许可申请书副本; ③护照及护照照片一张; ④居住事项告知书复印件 ⑤再入国许可证复印件; ⑥在留资格认定书的复印件 ⑦申请人在职证明复印件;⑧与单位签订的合同原件及复印件⑨过去三年纳税记录复印件⑩银行存款证明原件 (仅适用于日本人、永住者的配偶、定住者的家庭成员、留学生・技能实习生) 对于申请人所在单位的相关材料的要求如下 : ①法人登记簿藤本或社团法人登记簿誊本 ②公司章程、公司组织形态证明书等 ③企业概要等 ④年度会计报告等 ⑤事业者登录证复印件、工商执照复印件 上述提交的复印件均须加盖发行机构的印章。 注意! 如果申请者在居留期间内离开日本后在国外连续居住超过一年或者在居留期间内离开了日本但在国外累计居住的时间超过3个月,就不能够再延长原来的在留资格。 ②申请新的在留资格 当申请者由于某些原因不能按照原来的在留资格的规定在居留期内进入日本时,可以申请一个新的在留资格。这种新获得的在留下来之后才可以开始计算居留期。 在这种情况下,申请时应先放弃原先取得的在留资格,然后才可申请新的在留资格认定。 除了特殊情况外的申请者都必须在得到新的在留资格认定书之后再入境日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