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去丹麦要什么证件?
1,首先需要护照和签证 。 护照是出国必备的身份证件,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机关签发。公民出入境时,必须持有有效护照,并根据护照上的记载,在有效期限之内,前往目的地国家或者地区。签证是一种允许外国公民或本国居民在本国暂时居留的许可证明。对于任何一国政府来说,掌握进入自己国土的人都是十分重要的。签证制度最早起源于近代国门初开之际。
2,然后需要香港至丹麦的单程证(移民许可证) 这张单程证是由香港入境处签发给申请人,申请成功之后才可以携带全部文件赴港会见到主管官员进行批签。取得单程证是移民香港的第一步也是最重要的一步。没有这步,移民香港则视为非法。
3,最后要在香港办理逗留签注 获得香港移民身份后,申请人还需要办理逗留签证,才能正式在香港建立身份。
如果是去丹麦旅游的话,那需要办理丹麦的旅游签证,向丹麦驻华领事馆申请。
申请个人旅行签证,必须提交下列材料:
1、护照,有效旅行证件一份。护照必须至少有2页连续的空白页,且有效期必须超过所申请签证的期限三个月以上。
2、2张白底近期护照照片。
3、一份由申请人填写并亲笔签名的表格。
4、申请人的职业证明材料。包括介绍申请人在该公司从事何种工作的公司证明。该证明必须是用公司正式抬头纸打印,包括公司的地址、传真和电话,并且有公司主管的亲笔签名及公章。
如果是自雇人员,提供企业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并加盖公章。需提供过去3个月的银行对账单以及缴税证明复印件。
5、经济状况证明。存折原件或存折复印件(包括过去3个月的进出账目、最近一期水、电、燃气、电话等日常缴费单据、房产证、汽车行驶证等)
6、申请人的往返机票预订单。机票预订单上必须注明申请人飞往丹麦和返回原居住国的日期。必须清楚注明机票未付款,且可以被取消。
7、详细行程安排。包括旅行日期、返回日期、旅行目的地及在丹麦的下榻地点。
8、丹麦邀请方出具的包括上述信息的邀请函。
9、资金证明:申请人提供至少5000元/人申根签证所需资金(非存款),银行出具的证明原件,申请人名下的存期超过三个月的定期存款,存折或存单复印件。
10、户口簿及身份证复印件,全家户口簿所有页的复印件,及本人身份证的正反两面的复印件。
11、申请人的旅行、医疗和人寿保险证明(保额至少3万欧元)。
12、申请人如果不在丹麦停留,还应出示证明其在申根国境外国家或地区有约束力的文件或返回程机票。
13、申请人有未成年子女,且子女随同申请,须提供申请人与其子女的亲属关系证明和声明。声明应注明申请人将携带未成年人前往丹麦且对该未成年人在丹麦期间承担全部责任。声明应由该未成年人的父母在各自护照证件上亲笔签名。如果声明是由单亲出具,则应提供法院裁决书或该未成年人的母亲或父亲的死亡证明。如果父母未共同签字,且不能提交法院裁决书或死亡证明,声明必须经过公证,然后提交相应认证材料。
14、申请人未带随行子前往丹麦,但有子女居住于丹麦,须提供申请人前往丹麦的理由说明。
丹麦签证处有权要求申请人提供其他补充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