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办理放弃中国国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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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容易,“退出”难,申请退出中国国籍的,国家统一处理 我国对于公民注销国籍的问题一直没有明确的规定,只是参考国际上有关国籍问题的处理原则,结合我国的实际情况提出了一个方案(《出入境管理办法》): “定居国外的中国公民拟返回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在符合条件的前提下,可以按照规定的入境手续回国; 定居境外的中国公民,要求回国定居的,应当向居留证件签发机关提出申请,经批准同意后,发给其出境身份证件,由口岸公安边防部门按照规定办理出境手续,予以放行。” 但需要注意的是申请放弃国籍并不是个简单的过程,需要提交相应的材料、证明,并且还要经过一定的程序才能最终完成放弃国籍的申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法》第九条: 具备条件的,可以由国家指定的地方法院裁定撤销其外国国籍。 对丧失中国国籍一事,须采取司法审判的方式加以确认.

具体流程如下: (一)申请人需提交书面申请,写明申请理由和要求,并签名盖手印。

(二)申请人所在单位的人事部门应出具对申请人是否具有中国国籍的证明,包括本人的表现、家庭情况、社会关系等情况,并加盖公章。

(三)申请人本人到户籍所在地的派出所申报户口登记,领取户口簿,填写《变更更正审批表》,交派出所上报分局审批。原国籍为外国籍的,还需交验护照或者其他国际旅行证件复印件,身份证复印机两份。

(四)市局出入境管理部门审核批准后,发给申请人《注销户口通知书》。

(五)申请人持《注销户口通知书》到派出所撤消户籍,并缴销户口簿和身份证。

(六)市外事办公室通过外交途径或委托我驻当地使领馆办理取消外国国籍手续并申领《失去国籍证明书》,然后送至本市公证处进行核实并公证。

(七)将公证书及《失去国籍证明书》报省公安厅复核,审核后报送民政部核准。

(八)经民政部批复同意,由市公安局发放《注销户口通知单》,并将注销情况通知当事人及其户籍所在地派出所。 值得注意的是:

1、 未满十六周岁的公民,自愿申请退出中华人民共和国籍的,受理机关不予核发退出中国国籍的申请。

2、 外国人或者无国籍人申请加入我国国籍的,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一)申请人不存在不得被批准的情形;

(二)申请人属于下列情形之一且符合所附条件的,可申请加入中国国籍: a)中国人或者居住在中国的外国人; b)因婚姻、生育或其他正当理由确需在中国境内永久居住; c)年满18周岁且父母双方或一方为中国公民; d)年满16周岁且父母双方或一方为中国公民; e)11周岁以下儿童,只能投靠具有中国国籍的父母,不能投靠具有外国国籍的其他亲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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