留学生打工的多么?
根据《1995年移民法》和国务院移民局关于“国际教育计划”的指示,非移民F-1的学生可以每周工作最多20小时,但是在大型校务单位如学校图书馆、学生医疗中心以及学生宿舍工作可以每周工作最多40小时,同时还需要通过面试答辩,才能得到国际学生办公室的许可。学生在求职之前,必须先通过学校规定的英文口试,证实他(或她)能听懂口头发出的指示,同时校方面试小组也必须认为该学生有能力在做的工作上得到充分的锻炼,并从中获得裨益。求职的学生必须具备一定的条件。在很大程度上,这些条件就是他的资格证明。
在这些材料中,最重要的是他的学术成绩单和学校所发的英文成绩单,以及他在美国学习期间的所有考试成绩单,这些成绩单必须经学生本人签名,并加盖学校公章。其它有用的材料有:过去工作过的政府签发的有关证件(如果有的话)、曾就读学校的文凭和成绩单、医学或法律资格证书、在美国或其他国家所做的公益活动证明、有关专业的资格证明等等。上述材料的副本应该寄送给学生工作小组。
工作的机会和类型
在大部分情况下,学生获派的工作是行政性质的任务,诸如办公事务、档案管理、打字、复印、文件整理、办公室清洁等等。有时学生也可能得到在实验室或者工作车间参与实际工作训练的机会。
学生有可能在假期做全职的工作。因为按1995年移民法规定,学生必须在求学其间全心全意致力于学业以提高自身学识水平,所以学生一般必须拒绝所有的打工机会,即便这些工作对于他的未来可能很有价值也无济于事。这个规定对于那些正在苦读以求获得高学历的学生来说也许是没有商量的余地,但是考虑到部分学生可能有额外的生活费来源,学校也应该做出一些特殊的安排,允许这部分学生做部分时间的工作。
工作的时间和报酬
根据美国1938年通过的《公平劳动标准法》(FLSA),所有年龄十五岁以上的美国公民和持有有效《劳工卡》的永久居民(H1—B,H1—J,L等类签证获得者)以及临时从事体力或者技术劳动的外国人在美国只能获取最少报酬。但是根据美国各州法律,许多学生获得了特殊批准的例外情形,允许他们获取低于最低报酬的工资。还有少数学生由于自身特殊情况而向当局申请获取低于最低报酬的工资,这种情况也可能得到批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