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国自保金如何解冻?
不少中国人都曾有想过在德国买房,因为德国虽然房价高,但永远会抗跌。与一些没有投资价值的国家相比,这里永远都是香饽饽。但是由于德国买房政策的限制,很多中国人即使买下了德国房产,但也领不到房产证的。这就是今天要给大家讲的故事。
德国柏林一位中国老人,1997年通过德国一家担保公司,以3.4万欧元购入柏林一居室公寓。当时约定,若购房者居住满两年,便取得该房产所有权。可是老人等啊等,直到去世也未能如愿。原来,从1998年起,德国开始实施《外国人购买不动产制裁法》,对隐瞒真实收入缴纳税收等情况的购房者,行政机关可冻结其房产所有权,为期五年。
中国老人购买的柏林住宅,因土地性质为商用,购房者虽已实际居住,但不符合获得所有权的条件,所以该房产的所有权当天就被冻结。据悉,与这位中国老人情况类似的德国购房移民人士,多达900人。他们中的一些人已离世,而还有一部分人仍继续等待着自保金冻结的解冻日期。
那么德国自保金究竟如何解冻?
01年5月22日德国联邦议院财政委员会通过了一项法案,该法案修订了1986年颁布的购房自保金法,取消对那些通过合理、合规途径在德投资买房的外国居民的自保金惩罚。
但是新的法案又有另外一条补充,如果购房时存在欺诈或者洗钱行为,亦或是购房后两年内没有实际居住,自保金是不会退的。对于曾经收到过退还自保金的购房者,政府将对此收取25%的利息。
对于2001年5月22日之前的案子,德联邦政府将本着“有错必纠”的精神,依照新的法律对之前未处理的诈骗案进行重新审理。如果查明此前存在欺诈行为,罚金将不会退还,并且将依照新法对骗取购房自保金的人员处以2年限期拘役和相当于涉案总金额15%的罚金。
自保金返还的手续十分繁琐,一般是在地区经济局(Wirtschaftsministerium)递交一份书面申请,并附带所购房屋的所有权证明和土地转让契据。然后再由地区经济局把申请转交给州房地产管理局(Immobiliengesetz),如果自保金被冻结,则需要取得解冻书(Klärungshandze),才能最终拿到自保金。
那么到底什么样的情形能取得自保金呢?
1、 自保金的目的和功能只是预防境外购房人的长期出入境,并非真正的税收,如果境外购房人已经住到房屋里,实际上已经取代了土地税收所起的房屋保有金的作用,应该可以免交;2、 虽然有的国家房地产税法规定,购买房地产的初际居民要缴纳不动产税,但这个不动产税的交法,其实对大部分居民来讲是不公平的,因为这个不动产税是以房产评估价值的1%到2%来计算的,假如说这个房屋是100万欧元,那么要交1万欧元的税,但是这1万欧元,其实质是对境外居民的长期出入境的隔离和防扩散的措施,而不是真正地作为税收来对境外购房人进行收取。
要解决德国购房自保金问题,其实本质上就是要在德具备“居住权”,而不单是“所有权”。拥有居住权,就意味着在德有住所,而实际上是在德有土地(物权),有房子(物权),有相当额度的时间(使用权)。而德国人习惯所有这些以“所有”(Eigentum)形式存在的物权。
但是,对于在中国已经拥有“居住权”的中国人来德买房,其实是可以绕开德国购房自保金(Tosuipapieren)的。因为中国在1995年12月27日就已经和德国签署《关于纠正住房买卖税收纠纷两国公民的法律和政令的规定》,根据此规定中国人的德国买房是可以免征个人所得税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