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国居留许可可以工作吗?
德意志联邦共和国是欧洲较早实行移民政策的发达国家之一,它的移民政策在经历了多次调整之后,逐渐趋向开放和合理。2014年9月1日,德国政府将对外国人工作许可制度进行全面改革,以吸引更多高技术人才并加强劳动市场稳定。具体改革措施包括:一、设立临时居留许可,以便满足特殊需要;二、修改劳动移民法,使之与国际劳工标准相符合;三、改革家庭团聚移民制度;四、简化并稳步取消对外国人工作许可的限制。
根据新法规定,从2015年起,所有希望得到从事某项工作许可的 foreigner 都必须先申请到居留权(aufenthaltsgestatt),而在以前则有 5 年的 “过境居住许可”(Daueraufenthaltgestatt)即可。新法律同时明确了工作许可、居留许可和久居许可的转化的条件。
2015年5月15日,德国职业监管局 (BA), 德国各州劳动部门(AAM)和各个联邦州经济部就对外国公民以长期劳动合同为基础的就业许可(即工作许可证)颁发作出了说明,该说明与原规定基本相同。而针对原新规定要发放临时工作许可证的规定,该说明做出了以下解释:
哪些人可以获得工作证?
- 拥有大学专科以上学历,或曾经拥有大学专科以上学历,或因专业培训而获得相应专业知识和技能的人。
- 曾经长期从事本行业工作的人。
- 符合其他有关基本条件的人。
具体哪个部门负责工作许可证的颁发?
各州劳动部门 (AAM) 负责核查有关申请人的材料和申请性质,并做出颁发工作许可证的决定。
工作许可证的有效期限是多长时间?
如果申请人以长期劳动合同为基础就业,则工作许可证有效期限最长为12个月。在此期间,BA和 AAM 重新审核有关申请人的材料和合同条款。如果 AAM 认为有充分理由相信申请人以长期劳动合同为基础的就业符合德国利益,则工作许可证有效期限可延长至3年。
何时需要工作许可证?
拥有长期劳动合同的人一般不需要工作许可证,但雇佣方必须按照德国联邦宪法和法律的相关规定为有雇佣关系的人缴纳社会保 险金。特殊情况:在2015年 5 月 15 日之后,只有当 BA 和 AAM 认为有充分理由相信 受聘人以其劳动契约所保证的工作报酬和与其劳动相适应的领导地位是切实可行的,才有颁发工作许可证的必要。
何时需要临时工作许可证?
2015年5月15日,对于具有学士或以上学位,或从事所需专业培训的人员,如果其长期劳动合同尚未开始执行,州劳动部门将为其颁发临时工作许可证。这一临时工作许可证原则上不允许延期。颁发临时工作许可证旨在确保申请人能得以安置,但是这一命令并不要求必需发放临时工作许可证。
工作许可证变更或终止的条件是什么?
如果申请人就业的条件或内容发生变化,须向州劳动部门报告。如果所提供的工作内容与最初批准的工作内容明显不同,则工作许可证将被注销,且不给予颁发新工作许可证的机会。同样的,在签发工作许可证之后,若求职者变更国籍,则工作许可证将失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