移民后还能继承遗产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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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的,一般移民前做好财产规划就能做到移民后依然可以继承遗产了! 先来讲讲大家关心的移民身份的问题,以加拿大移民为例,取得枫叶卡(加拿大永久居民签证)就等于拿到了加拿大的“绿卡”,享受和当地人一样的福利。只要枫叶卡持有者没有取消加拿大永居身份,即使离开加拿大,一旦死亡,身故者在境外的遗产继承人就可以按照法律程序申请继承其遗产。 但是需要注意的是,如果身份置换失败(即移民监没有坐满),失去加拿大国籍或国民的身份,则无法享有继承权;

再来说一下大家最关心的遗产如何传承的问题。由于中加两国之间并没有签订有关的引渡协议,在中国国内的遗产在继承上存在一定的障碍。为了顺利继承被继承人遗留的财富,建议申请人提前安排移民计划。 在制定遗产传承方案时,应注意以下几点:

1. 对境内外的资产做清晰的划分,对于需要迁移的资产提前做好迁移准备,避免受到税务影响;

2. 对于需要办理公证或遗嘱认证的财产做好相关的公证、认证工作,确保合法有效;

3. 对于未成年子女或没有经济能力的遗产受益人,应为其预留适当的遗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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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我国法律,我国公民继承在境外的遗产,或者继承在境内遗产的外国人如果遇到继承的纠纷需要到我国法院解决的,都可以在我国法院起诉。

原告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应当递交起诉状,起诉状包括如下内容:

1、当事人的姓名、住所、联系电话等。

2、诉讼请求和所根据的事实和理由。

3、证据和证据来源、证人姓名和住所等。

起诉状可由原告本人书写,不会书写诉状的,可以口头起诉,由人民法院记入笔录,并告知被告。

根据民事诉讼法规定,对不在中国领域内居住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在外国登记注册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起的民事诉讼、对宣告失踪的人提起的有关财产关系的诉讼和对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没有住所的被告提起的继承案件,由主要遗产所在地或者被告经常居住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签订地、侵权行为发生地、原告住所地、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可选择其中之一)作为案件的受诉法院。如果被告不在我国境内居住,原告向我国人民法院提起继承的诉讼,由我国的受诉人民法院依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和我国有关继承法律适用的规定进行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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