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取得香港居留权?
1、根据《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内地人士申请来港居留分两种情况: 一种是申请人来港从事的工作是与香港有紧密联系且不能轻易获得香港本地人担任的;另一种是申请人来港居住是为了团聚(包括家属团聚及受养人团聚)。 如果不是上述两种情况的任意一种,则不符合申请来港定居的条件。
2、香港特区政府移民局每年会公布非本地生留港名额的限制,非本地生的招生名额一般控制在总招收人数的5%-10%之间。当然这个数据是对于整个大陆地区而言的,至于每个大学的分配名额,那就不是我们能知晓的了。 一般情况,越是好的学校,其分配给内地的招生计划就越多,毕竟“名牌”需要保证“质量”。而比较差的学校,为了完成教育部的招生计划,就可能从生源质量上考虑,降低要求。但这样的结果往往适得其反。所以不管怎么安排,好学校的门槛总是比差学校要高一些。
3、一般而言,只要你的英语水平能达到IELTS6.5以上,GMAT620(商科)/GRE315+(理工科)的成绩,又有比较好的GPA,实习和科研的经历也有的话,那申请到不错的学校还是有很大的机会的。如果达不到这个标准,那你只能退而求其次,选择排名相对较低的大学了。不过,如果选择了排名较低的大学,你获得的签证通过率就会相对高些,因为签证官不会以学校排名低为理由而拒绝给你签证。
4、关于面试的问题,不同学校不同的专业都会有差异,有的可能不问,有的可能会问,具体还是要视学校和专业的而定。但是一般的面试问题都会问到你对所申请的专业有何见解以及为何会选择该专业等,所以事先做好针对性的准备是很重要的。
香港永久性居民是指:
1、在香港出生的中国公民以及在香港以外的地方出生,有中国血统的中国公民;
2、具有居留权,在香港连续10年以上,在10年内离开香港的时间累计不超过6个月,并以香港为通常居住地方;
3、本人不明国籍,父母当中有至少一方是拥有香港永久性居民,且在香港有永久性地址。
香港永久性居民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规定,而形成的一种特殊的居民身份,拥有这种身份的人,被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认为具有中国国籍,但可以不受中国国籍法律的约束,而保留取得其它国家或地区国籍的权利,从而获得外国所给予香港永久性居民的各种优待。例如以香港居民身份前往其它国家申请免签证入境。
除了以上所述的香港永久性居民、非永久性居民外,还有香港单程移民定居人员,即所谓港胞及海外移民回港定居。
1989年12月6日,国务院港澳事务办公室会同公安部、国务院侨务办公室,发出《关于贯彻执行香港、澳门同胞回内地定居管理审批有关问题的通知》,即所谓6号文,正式开始受理港胞审批事宜。按照该文,有香港的亲属、祖父母、外祖父母,父母、子女、兄弟、姐妹均可以申请单程回内地定居,经申请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区县公安机关受理、上报设区的市一级公安机关,最后报公安部出入境管理局审批。
后来国务院港澳事务办公室又先后发出77号文和126号文,对6号文做出补充。特别是公安部和国务院港澳办于1998年5月3日联合发出的126号补充通知,扩大了亲属关系的适用范围和申请内地定居城市的范围,同时明确了审批事项的时限。上述通知的执行,使许多港胞顺利的迁居香港。据香港媒体报道,仅1998年当年,有5万大陆居民获香港特区政府签发以团聚为目的的“单程通行证”,到港定居的人口已刷新了记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