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外被骗能找领事馆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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谢邀 之前答过了,不过好像被删除掉了 所以重新答一下吧 首先需要明确一点,任何领事机构都不能直接帮你追回被骗的钱!不能直接帮你追回被骗的钱!不能直接帮你找回被骗的钱!(重要的事情说三遍) 因为我国涉外刑事司法协助的立法模式是“不介入原则”: 也就是说,中国警方不会直接参与国外的执法活动;同样,外国政府也不会直接在中国境内从事抓捕和侦查行动。

虽然不介入,但是协助。当国内受害人报案的时候,公安会进行立案侦查,然后联系驻外使馆、领馆或者驻当地办事机构,要求其配合调查。此时,外交机构会利用当地的法律制度,为国内的受害者提供必要的协助。 但是帮助查找信息、提供翻译材料、见证取笔录等支持性工作只能是辅助性的,不可能代替受害人的控诉行为。

举个例子:

假设在Y国受骗的钱是通过电汇的方式转到嫌疑人A所在的Z国银行账号里(就是骗子所在的国度)的,那么我国的公安机关就应当通过国际刑警组织或者有关国家警察机关请求合作,进行追查。如果查清楚账户属于A所有,那么就可以进一步要求Z国警察逮捕A。当然,Z国警察未必会照办,毕竟可能涉及外国起诉。所以追回来钱的可能性还是要视对方是否认罪以及法院判定是否退赔而定。 但这一切的基础都是建立在公安机关已经查实犯罪嫌疑人身份并且掌握一定的犯罪事实基础之上。

总之,在外被骗,只有报案了才有可能挽回损失。不报案,什么都做不了。 而报案又分两种情况,一是向公安机关报案,二是向人民法院提起自诉。前者属于公法范畴,后者属于私法范畴。 一般来说,数额较大的,可能涉嫌诈骗罪,被害人应该向公安机关报案,由公安机关立案侦查,移送审查起诉后,再到法院提起公诉。而法院经审理做出有罪判决后,则由犯罪分子本人承担退赔责任。

当然,如果经过调查,公安机关发现本案可能属于民事纠纷,导致诈骗犯罪证据不足的,则会转为行政案件,给予行为人治安管理处罚。至于处罚的程度,就要看情节的严重程度而定。

而数额较小,可能构成侮辱诽谤罪的,属于自诉案件,应当向法院提起自诉,并附带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由被告人承担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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