研究生占位费是什么意思?
谢邀~刚巧前几天和导师讨论了这个问题,于是顺手写了小作文给师妹参考(๑•̀ㅂ•́) ✧ 先说结论再解释:学校收取的1000元/生·学期的“占座费”应当退还给学生(若学生因“占座费”而未能进入心仪的专业就读);导师个人以任何理由留用的“占座费”都涉嫌违法且不应当退还!
首先必须明确一点事实:研究生“占座费”并非教育部规定项目下的收费,故此从法规层面说,该费用属于“其他费用”,即学校收取该费用应当具备两个条件:合理性以及必要性。
——合理性在于确保考生通过研招网报名成功、缴纳相应费用后有机会选择到理想中的专业;
——必要性在于对于部分院校而言,在招生计划固定的情况下,为了实现考生选择相关专业报考从而减少调剂的可能,可能采取在复试阶段随机分配考场的方式将部分考生“拒之门外”。 如果考生被告知由于分数不够而无法被录取,那么原因很可能就在于此:你所报考的这一专业(院)已经满额,即便你总分很高但在拟录取名单中却无缘,因为老师不想收你。然而事实上你的总分数本可满足其他学院相同专业(方向)的要求。
这种因院校主观因素导致考生无法选择到符合自己要求的专业(或方向) ,甚至因此而失去读研机会的情形,从法律上而言属于违约,因此由此产生的费用应当退还原告(考生)。 当然,考生需要承担其自身评估失误或者信息搜集不全带来的结果。另外需注意的是,在此类诉讼中,原告(考生)所提交的证据须足以证明被告(学校)存在过错,否则将承担不利后果。考生在收集整理证据时需注意把握客观性原则,尽量避免因主观臆断或证据不充分而导致败诉情形出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