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西兰与哪些国家签订crs?
2017年6月,OECD发布了CRS的官方清单。 共有58个国家和地区签订了CRS,或表达了愿意签署的意向,其中包括大部分的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OECD)成员国及欧盟成员。 中国内地、中国香港、中国台湾均被列在其中。 新西兰于2014年4月正式加入CRS,成为该机制的成员国。 目前在新西兰注册的公司必须向新税务部门提交信息,以供其向其他国家/地区政府汇报公司所得。
根据CRS标准,每个纳税人或纳税实体(如公司)都有一个识别号。 税务机关可以获取这些号码并与其他国家/地区的税务机关分享,以确定谁应缴纳税款,谁已拖欠税款以及拖欠的金额。 新西兰税务局(Inland Revenue Department)与包括澳大利亚在内的六个太平洋岛国税务机构建立了“信息共享渠道”(Information Sharing Arrangement,简称ISA)。
这意味着在新西兰注册的外国公司可能会因隐瞒资产而在其祖国受到制裁。 值得注意的是,虽然企业和个人不需要主动提供在海外的收入和财产信息,但新西兰税务局有权向其他相关司法管辖区索取这些信息,相关司法管辖区也应有义务提供给新西兰税务局。
对于在免税天堂设立的企业,尤其需要注意。 近年来,许多高净值个人通过成立离岸公司来管理其海外资产。这类公司通常设在避税港,如开曼群岛、英属维尔京群岛等地,这些避税港往往与税收优惠区相连。
这种结构可以让个人避税或逃税,原因是各国通常不允许跨境征税——即对发生在国外的收入征税。 但是如今很多这样的“避税港”都被列入了CRS名单。 随着各国之间税务合作的加强,利用境外公司进行税务安排的风险越来越高,建议高净值的个人及时调整自己的税务规划。